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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17 】

 

MK官网管理学院  

院发〔2018〕008  

   

     

     

    (论 文)        

1.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目的要求  

1)以适应社会实际工作需要为目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过程的基本训练,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  

3.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负责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是: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2)审核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3)制定评分细则及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5)组织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自评工作;  

6)集体研究决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其他组织与领导工作。  

4.选题原则  

1)题目及内容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范围;  

2)以适应社会实际工作需要为宗旨,力求“真题真作”;  

3)题目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度。  

4)一人一题,并且尽量与往届不重复。  

5.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1)指导教师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书、指导书,收集有关资料、布置毕业论文任务,写好指导记录;  

2)作好考勤记录和阶段成绩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3)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及时检查和督促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和进度;  

4)根据学生培养目标,锐意改革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适应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模式;  

5)每位教师每周参加设计(论文)指导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课时,系部要将具体指导时间以课表的形式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确定下来,并交教务处备案,任何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考勤制度按理论教学对待,教务处、系教务办、系部对教师指导进行双向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  

6)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堂指导,应事先通过学院教学科研办、教务处进行调课处理。否则,以无故缺课或私自调课论处;  

7)指导教师的考勤由学生副班长负责,并记入班级日誌,指导教师也应在设计室签到、填写进出设计室的时间。院部、设计(论文)负责人及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对教师的到位及指导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故缺席及违反论文指导规定的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对学生的管理  

1)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作写设计(论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凡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节旷课,一次迟到、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算一节旷课;  

3)设计(论文)写作阶段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按学校请假制度和程序办理。凡因请假而造成毕业设计(论文)无法按时完成而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4)除经批准到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者外,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完成,否则,成果一律无效并不计成绩;  

5)凡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成绩按舞弊处理,请人代作和代别人作设计(论文)者,双方均按舞弊处理;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礼貌、讲文明,穿着应整洁、得体;  

7)保持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安静,不得喧哗和吵闹;  

8)保持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内的卫生,不准抽烟,亦不得吃东西;  

9)凡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不认真、作风散漫、进度明显滞后,且错误较多者,由院部亮黄牌警告,并在教学楼门厅张榜公布,亮黄牌后如仍无转变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7.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和申报程序  

1)原则上学生不得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如确有必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见学校“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家长需在申报表上签字,并且承诺“家长对自己的小孩在校外期间的学习和人生安全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1周为申报时间,特殊情况可将申报时间延长1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1周后,严格禁止申报外出毕业设计(论文)。  

3)要求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向院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之前应取得接纳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同意;校外指导教师须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院部在不降低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经常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8.学生毕业答辩一般原则  

1)本专业可选择2~4名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以起到示范和交流作用。  

2)各系部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有关教学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毕业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对毕业生的答辩条件与资格应签字负责,然后交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者,必须按时参加校内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前应取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院部认真审核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毕业答辩资格。  

9.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标准依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2)每个学生在答辩会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报设计(论文)内容和完成任务情况。评阅人和其他参加答辩的教师,在每个学生汇报完后提出质疑,由学生解答,并记录答辩情况。  

3)全部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成绩(按五级标准评定),应严格控制优秀等级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评优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  

4)由答辩委员会统一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成绩公布后,不得作任何变动。  

10.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根据MK官网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要求其与下届毕业生一起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2018年不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1.其它  

1)答辩结束后,系部、院部要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两周内上报教务处。  

2)凡是在科学研究中有创新或在生产等方面取得效益的优秀毕业论文,由学生写好5000字左右的摘要(包括插图)交院部,报教务处汇编成册并归档。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优先满足我院全职在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对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协议的非在岗教师不做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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