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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官网学生公寓垃圾分类投放(暂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04 】

为有效改善学生公寓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绿色、环保的“美丽城院”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湖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1.树立“举手之劳、参与环保,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开展垃圾下楼、分类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下楼、分类知识,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2.为保障学生居住环境卫生清洁,学生公寓楼栋走廊内不再摆放垃圾桶。各寝室于每日上午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袋扎封后由学生自行带下楼,统一投放到公寓楼下集中投放点,其他时间各寝室根据寝室生活垃圾数量自行带下楼。

3.严禁将垃圾丢放在公寓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道等。垃圾自带下楼过程中,如遇垃圾掉落,当事人应及时对其进行打扫、清理。

4.实行学生寝室门前“三包”考核制度,做到学生寝室门前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考核处理如下:对第一次检查执行不到位的寝室,由学院进行提醒与教育,扣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分0.5/人,寝室全体成员参加义务劳动一次;对第二次检查执行不到位的寝室,由学院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扣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分3/人,寝室全体成员参加义务劳动一次;对三次及以上执行不到位的宿舍,给予寝室全体成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计入学生档案,取消该寝室成员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寝室全体成员参加义务劳动一次。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情况,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5.各学院辅导员对所指导的学生寝室每天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学生工作部(处)每日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将垃圾丢在公寓内公共区域,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遇无法查实当事人的,将通报该楼层学生所在学院。考核情况计入学院宿舍管理工作排名。

6.物业公司应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及时清运垃圾。公司员工有责任、有义务协助老师做好学生公寓垃圾自带下楼、分类工作的宣传、服务、管理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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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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