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MK官网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管理程序,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结合管理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在党支部指导下,由各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推荐工作一般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
3.推荐程序:公示推优的基本条件;积极分子自愿报名;团支部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民主推荐;推优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荐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和《团组织推荐表》后,指派一名正式学生党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党支部听取谈话党员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形成支部决定,并将支委会决议报党总支审议。
3.名单审议通过后,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党总支指派一名正式教师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1.党支部指定一名学生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第二位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和教育。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开展系统的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政策的学习,参加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和结业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
3.党支部每年4月初、10月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半年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党支部考察前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5.培养联系人如实填写考察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资格
1.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60%以后者;
2.重修科目累计达到两门及以上者;
3.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指由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和学校发的通报批评,有正式文件、张榜公布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者;
5.党培结业考试补考不合格者;
6.其他情形经党支部认定不合要求者。
该条例于2016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管理学院党委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