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评选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入校以来无补考、重修科目,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无缓考科目。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7.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8.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2020年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入校以来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7.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成绩优良,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招生就业处统计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以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二级学院考察,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德育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
3.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组织德育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材料必须合格真实,学校审查时,发现不合格情况,推荐名额自动取消,不能补报。
5.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在2021年3月2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MK官网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MK官网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成绩表、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MK官网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含EXCEL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
6.2021年3月2日下班前交材料,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4:MK官网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MK官网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6:MK官网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表
附件7: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MK官网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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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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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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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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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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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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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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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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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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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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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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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MK官网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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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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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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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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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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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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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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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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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事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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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