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MK官网智库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MK官网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2020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已于2020年1月14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MK官网
2020年2月13日
MK官网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教育部印发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教社科〔2014〕1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智库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库建设要围绕国家、湖南省、益阳市的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提高学校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MK官网在国家、湖南省、益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较高水平地完成湖南省高校培育智库建设任务,为推进MK官网城市特色鲜明的地方性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在具备一定的人员、设施和科研条件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组建相关的智库。
第四条 智库申报的基本条件
1.校级智库的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有明确的依托学科;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水平和特色;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8人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6人以上),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较为合理;
(4)有科研工作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场所;
(5)在该研究方向上有科研项目支撑,并且要求自然科学类智库在研科研经费不低于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智库类平台在研科研经费不低于9万元。
2.新申报的省级智库在符合其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校级智库中择优推荐;新申报的国家级智库在符合其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从省级智库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智库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研究成果支撑平台研究方向,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一般应为该一级学科的方向带头人,由于科研方向的需要,也可由本学科的学术骨干担任;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第六条 符合智库申报基本条件的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填写《MK官网智库申报表》和《MK官网智库论证报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对提交的智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的智库,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学校决定批准立项或者组织上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智库要根据学科和人才优势,整合我校研究力量和社会研究资源,成立若干研究组织和研究团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智库负责人全面主持智库建设工作,科研处负责智库管理工作。
第九条 智库建设坚持“服务决策、适度超前”要求,面向实际,深入实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研究咨询活动,推介发布智库成果。研究主要方式:(1)设立专项招标课题。智库项目每年根据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征集研究选题。根据课题不同类型(系列研究课题和当年研究课题),分别采用公开招标或委托形式完成。(2)设立自主研究课题。鼓励围绕湖南省和各地方政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大问题,自主开展研究。(3)开展专题调研、承担委托项目、加强决策咨询等科研活动。
第四章 成果认定与奖励标准
第十条 智库成果认定的原则。注重以区域发展、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的重要智库成果。
第十一条 智库成果的认定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智库成果,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 智库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报告;
(2)重大决策咨询报告:
(3)社会公共政策建议方案与评估报告;
(4)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阶段或某地专业领域项目建设计划;
(5)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深度分析的调研数据;
(6)阐释论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前瞻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专著。
第十三条 智库研究成果采纳应用途径主要包括领导批示,或进入政府决策、文件,或被采纳的政策建议、实施规划,或机关简报、内参、成果要报刊发等。
第十四条 按照采纳应用部门的不同分五级认定 :
一级:智库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正国级)做出肯定性批示。
二级:智库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进入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如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或被国家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进入国家级政府机构决策或文件);或通过国家级机关简报、成果要报、国家级新闻机构内参(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新华社《动态清样》、人民日报社《内参》、光明日报社《情况反映》、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等,下同)刊发等途径对国家级政府机构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三级:智库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正部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进入省部级政府机构决策或文件);或被其他国家部委机构机关简报、成果要报、国家级新闻机构内参刊发;或通过省部级机关简报、成果要报、省部级新闻机构内参(如教育部《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工作》、湖南省社科办《成果要报》等,下同)刊发等途径对省部级政府机构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
四级:智库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领导人(副部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其他省部级机关简报、成果要报(省委政研室《送阅件》及《城市经济论坛》、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专报》、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与决策》、中国科协《科学工作者建议》、省社科联《骄龙参阅》、省社科院《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中国教育报》和《湖南日报(智库专版)》理论文章或评论员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刊发。
五级:被市厅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或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刊发。
其它产生重大影响的智库研究成果由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讨论确定该成果的认定及其等级。
第十五条 智库研究成果奖励标准:
一级成果视同《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二级成果视同社科I类刊物论文;
三级成果视同社科II类刊物论文;
四级成果视同CSSCI来源刊物论文;
五级成果视同《MK官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其他应用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智库成果认定程序
1.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提供相应的领导批示材料、调研报告、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参加智库论坛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3.会议审查。由科研处组织专家会议审查。
4.公示。通过适当方式,对拟记分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成果,学校将按相关科研政策记入科研业绩成果,按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依据,但在职称评审的一个评聘期内,智库成果按就高原则只能认定一个。
第五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规范经费支出,加强经费统一管理。运行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经费到账情况为智库负责人建立专门账户。
第十八条 智库运行经费的使用实行智库负责人负责制。智库负责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严格外拨经费审核。智库建设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实践、调研和差旅经费不少于50%;成果推介与学术交流不多于30%;专家咨询不多于2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智库根据本办法与学校相关政策,制定经费管理、绩效分配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智库建设过程管理按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非智库成员的成果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成果认定与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的智库成果奖励,由科研处初审,组织同类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MK官网学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7〕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