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教辅单位: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4]77号)、《MK官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以主动服务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产学研合作,发挥科研评价导向作用,加快转变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加大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省高校内涵发展。
二、主要立项范围
2014年项目主要立项范围包括: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与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相关的现实问题、应用技术研究;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
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均限额申报。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 号),把握改革动向,准确执行改革要求和项目申报、管理相关政策。
1.申报名额分配要向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倾斜,严格控制校领导的项目申报数量。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初选工作,指导项目申请人完善申报方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1)从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按要求做好项目查新工作,杜绝一般的工作性研究、教改项目申报和一题多头申报。
(2)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根据项目研究类型科学设定预期成果的体现形式与数量,强调科研成果的核心价值与质量水平。
(3)加强对项目组内部合作的真实性进行考察,申报项目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合作与考核要求,杜绝虚假挂名现象。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凡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今年的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含在研项目和此次的申报项目);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参与人员凡有外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公章。凡主持过2个教育厅一般项目的不能申报一般项目。教授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如未满40 周岁,也可申报青年项目)。副教授的一般项目推荐指标不能超过10项。
(2)项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龄要求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盖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4)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及一般性工作研究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五、网上申报
1.申报个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生成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4年3月24日-4月26日。
2.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
六、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 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3.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一般为当年9月,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
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08科技处办公室。
5.联系人:冯小萍,联系电话:6355075。
6.申报受理形式和日期:项目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材料。2014年4月10日截止。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学科代码
MK官网科技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