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MK官网绩效工资管理办法》、《MK官网二次分配指导意见(暂行)》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和平衡教职工的利益,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
一、机电工程学院二次分配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院绩效工资;
(二)教师的超课时酬金,含兼课、外聘、返聘教师的课时酬金;
(三)兼职人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补贴;
(四)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奖励;
(五)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补贴;
(六)临时工工资;
(七)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人员的奖励;
(八)其他经学院讨论同意后发放的奖励及支出。
二、二次分配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院二次分配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性绩效工资和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工作性绩效工资由学院在学校二次分配划拨经费中支出,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工作性绩效工资占40%;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教学科研考核情况在学校控制的绩效工资中支出。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工资构成中的出勤补贴、生活补贴、寒暑补贴、校内津贴和其他各类津补贴等不再保留,不再发放年终13月工资。
三、岗位类别与级别的确定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类别划分为: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含从事理论课教学、实践课教学、实验课教学的人员,下同)、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与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下同)、管理岗位(无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学院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下同)三类。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类别划分见附件1,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年初可自愿申报管理岗位,按管理岗位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管理岗位相应级别的绩效工资,一旦申报确认,不容更改。岗位级别按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岗位级别执行。
四、二次分配绩效工资标准
(一)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工作性绩效工资标准
聘任学院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按附件2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聘任学院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研考核合格,按附件2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聘任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讲师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按附件2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绩效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发放绩效工资;聘任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考核合格,按附件2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档次对应情况按附件3执行。
新进教职工学院根据工作需求先确定其岗位类别,在学校未确定岗位级别前,其绩效工资标准为: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22级的85%执行;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教学专业技术岗位12级的85%执行,非教学技术岗位人员按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的12级的85%执行。学校确定岗位级别后,执行相应岗位级别绩效工资标准。
聘任学院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验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实验准备工作与实验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并承担教务处下达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120课时/年的教学任务(其中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课时/年),在教学、科研考核合格后,按附件2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00课时/年的课时按超课时酬金标准(附件5)发放超课时酬金,同时享受学院坐班人员坐班补贴和教学科研奖励的50%。
聘任学院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按附件2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发放绩效工资,同时享受坐班人员的坐班补贴。每年完成主讲教务处下达给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1门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与及学院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科研考核合格后,按附件2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发放绩效工资,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超课时酬金标准(附件5)发放课时酬金,不再享受坐班人员的坐班补贴,但可享受学院坐班人员的教学科研奖励。
每年完成主讲教务处下达给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1门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有绩点拨款给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学校“双肩挑”人员,在教学、科研考核合格后,由学院按附件2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补差,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超课时酬金标准(附件5)发放课时酬金,不再享受学院坐班人员的坐班补贴和教学科研奖励。
(二)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支付全校性公选课课酬、教职工科研奖励、教研奖励、教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等,由学校考核后在学校控制的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不在学院二次分配经费中支出。
五、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及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经费总额为学校二次分配下拨经费中完成学院二次分配经费使用范围1-6项后的余额的的一半,发放办法按《机电工程学院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及奖励办法》执行,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人员的教学科研奖励经费的发放按学院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平均教学科研奖励金额的50%执行,此外,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人员的教学科研分值金额仍按奖励办法标准发放。
学院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教学人员年初也可申请按学院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教学科研考核与奖励,根据考核结果,按学院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发放教学科研奖励经费,否则教学科研奖励经费按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六、相关规定与标准
(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按《MK官网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兼职院领导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相应技术岗位的60%;学院给当年退休的专职教师适当减少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为相应技术岗位的70%,学院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管理岗位人员兼课不超过150课时/年。
(二)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按附件4执行,对超工作量课时发放课时酬金,课时酬金只与教学质量相关,不与教师职称、职务挂钩,教学质量等级按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学院欢迎具备教学资格的机关处室、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兼课,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全年不超过150课时,根据需要机电工程学院可外聘、返聘教师承担学院教学任务。学院超工作量课时酬金及兼课教师课时酬金发放标准按附件5执行;外聘、返聘教师课时酬金按附件6执行;全校性公选课课时酬金由学校发放。
(三)学院坐班人员坐班补贴按学院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平均超课时酬金的25%发放。
(四)兼职人员补贴标准:兼职院正职为6500元/人.年,兼职院副职为4500元/人.年,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3000元/人.年,兼职办公室主任3000元/人.年。
(五)班主任补贴按每班2000元/年标准执行,辅导员补贴按2000元/人.年标准执行,班主任、辅导员补贴由学工办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规定由学院一次性发放。
(六)教务秘书补贴按(N-18)*140元/年的标准执行(N为每位教务秘书承担学院教务管理的行政班级数)。
(七)临时工工资按1.5万元/人. 年的标准执行,工资发放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院年终根据临时工的业绩对余额进行奖励性再分配。
(八)学院对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个人、教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原则上按《机电工程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得分排名确定,教学考核优秀按《机电工程学院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表》得分排名确定;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一起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根据学院测评得分排名确定优秀个人。
(九)教职工因病、意外事故等丧失劳动能力,经用人部门和学校认定确定不适合上岗,且未达到退休条件的教职工,自离岗休养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改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学校按相关文件发放;达到退休条件,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从计发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生活补助,改为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学校按相关文件与标准发放。
(十)女教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绩效工资。
(十一)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外出做访问学者期间,按其所签相关协议中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发放程序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院教职工全职全时工作、综合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工作质量(学院教职工岗位任务详见附件7),按所聘岗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分月发放。学院将本院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表交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2、工作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全院教职工工作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在年度考核完成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预发金额为月标准的50%,年终再进行结算。预发的工作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同造表、审批、发放。次年1月,学院将全年的工作性绩效工资结算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工作性绩效工资。
3、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科技处、教务处统计出相应工作量后发放。教务处负责发放教学考核奖励,科技处按照《MK官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发放科研考核奖励,人事处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公选课工作量计算公选课课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年度考核奖励。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发放。
4、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经费的发放。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经费发放办法按《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二)标准异动
1、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及岗位发生异动时,从职务、职称及岗位异动的下月起调整绩效工资。
2、教职工退休时,从计发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发退休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学校按相关文件与标准发放。
(三)扣发
1、教职工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扣发半个月工作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半年的工作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工作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请事假、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半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累计旷工超过3天,不满10天的,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扣发半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按学校考勤制度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3、教学人员因不能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需扣发绩效工资的,管理岗位经考核需扣发工作性绩效工资的,按学校各类考核制度和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因同一事项受多项处罚的,按最高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四)停发
1、教职工辞职、离职的,从辞职、离职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教职工调出学校的,从该同志调离学校(以调令为准)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2、教职工因故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3、按学校考核制度应停发绩效工资的。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
附件1:机电工程学院教职工各类岗位聘任情况表
序 号
|
姓 名
|
岗位类别
|
序 号
|
姓 名
|
岗位类别
|
1
|
文明才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2
|
刘 君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3
|
吴 彬
|
管理岗位
|
|
|
|
4
|
邢 艳
|
管理岗位
|
|
|
|
5
|
胡庆春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6
|
张闻芳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7
|
阳 芳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8
|
郭高峰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9
|
尹旭妮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0
|
陈 昶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1
|
范 彬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2
|
阳同光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3
|
袁 聪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4
|
丁小兵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5
|
曾 琦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6
|
殷 赳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7
|
熊志宏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
18
|
周超伦
|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