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7日第7版理论纵横)
李建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指引着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贯彻落实到创新社会治理之中,才能保障社会的健康、稳定与繁荣。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一是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维护人民主体地位、深化政治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在社会治理中,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参与机制,让民意在社会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二是形成利益协调机制。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主体日益增多,利益诉求日趋多元。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深化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进共同富裕。三是形成矛盾调处机制。在思想层面,要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搭建民主协商平台,引导社会成员达成价值共识,消除彼此之间的认识分歧。在利益层面,要建立公平的社会服务体系和规范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正义。四是形成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法治建设,完善法治体系、培育法治文明,将法治作为保障人民权益的主要方式。同时,要以民生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社会治理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表达出建设富强国家的共同理想,又彰显出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的美好期待。在社会治理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财富创造、资源配置方面的独特优势,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另一方面则要倡导、形成文明的社会风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社会问题。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丰富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滋生了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唯利是图等道德观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一些人突破道德底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就社会治理而言,我们也曾因为一度过分关注经济效率而客观造成了道德的边缘化。要形成文明的社会风尚,最根本的手段就是在社会治理与社会道德之间建立互助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利益与道德的正向联系。我们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道德评价体系,通过设立道德银行、完善道德信用机制和道德奖励机制等方式实现道德激励的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从制度上保障好人好报、恩将德报。对于违背道德的行为要予以严厉谴责和惩罚,提高不道德行为的社会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与传统社会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个多元互动的合作体系,而不是完全依赖行政权威的一元管理。因此,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要创新道德教育和道德培养的手段、方法,提高社会主体的道德自律能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社会治理的文化环境。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现代文化环境。文化多元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全球化浪潮让这一特征更为明显。与此同时,西方持有不同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国家和组织也从未放弃对于我国的文化输出。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才能应对多元文化所带来的挑战和干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也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方式在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化,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主流文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通过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正确引导、规范加深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与认同,进而在日常治理中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作者系“长江学者”、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MK官网教授)